我保证履行由于我的专业我自愿承担的治疗和帮助咨客的义务。
我的义务是基于咨客所处的软弱不利的地位,以及他必然给予我和我的专业能力完全信任。
所以,我保证把咨客多方面的利益作为我的专业伦理的第一原则。
由于承认这种约束,我接受下列义务,只有咨客或咨客的合法代理人才能解除我这些义务:
① 将咨客的利益置于我专业实践的中心,并在情况需要时置于我自己的自我利益上。
② 拥有和保持我的专业要求的知识和技能的能力。
③ 承认我的能力的局限,只要我的咨客需要,我应向我的各种卫生专业的同事求助。
④ 尊重其他卫生专业同事的价值和信念,并承认他们作为个人的道德责任。
⑤ 用同等的关切和献身精神关怀所有需要我帮助的人,不管他们有没有能力付酬。
⑥ 主要为了我的咨客的最佳利益,而不是主要为了推行社会的、政治的或财政的政策或我自己的利益而行动。
⑦ 尊重我的咨客的参与影响他或她的决策的道德权利,明确地、清楚地、用咨客理解的语言说明他或她的症状的性质,以及我建议采用的治疗的好处和危险。
⑧ 帮助我的咨客作出与他们的价值和信念一致的选择,不强迫,不欺骗,不口是心非。
⑨ 对我听到、知道和看到的保守秘密,作为我关怀咨询客人的一个必要部分,除非对别人有明确的、严重的、直接伤害的危险。
⑩ 即使我不能治愈咨询客人,也总要帮助他们,当死亡不可避免时,要帮助我的咨客按照他或她自己的打算死亡。
决不参与直接的、主动的、有意识的误导、伤害一个咨客,即使为了仁慈的理由,或应国家的要求,或任何其他的理由。
为了覆行我对社会的义务,参与影响国民健康的公共政策决定,提供领导以及专家的和客观的证言。
将我所说和所信的付诸实践,从而在我的专业生涯中体现上述原则。
注明:全文改写自《希波克拉底誓言》